光敏藥物
點擊數:68712015-02-28 16:18:27 來源: 安徽養和醫療器械設備有限公司
1.什么叫光敏劑?
在光化學反應中,有一類分子,它們只吸收光子并將能量傳遞給那些不能吸收光子的分子,促其發生化學反應,而本身則不參與化學反應,恢復到原先的狀態,這類分子稱為光敏劑。由光敏劑引發的光化學反應稱為光敏反應。通常,人們把有氧分子參與的伴隨生物效應的光敏反應稱為光動力反應,把可引發光動力反應破壞細胞結構的藥物稱為光動力藥物,即光敏藥物。
2.光敏藥物與一般化療藥物有什么區別?
光敏藥物經注射進入人體以后,很快會在不同的組織中形成不同的濃度分布,然后又以不同的速率下降,并在數天后大部排出體外。攝取了藥物的人體組織,如果沒有受到光的照射就不會引發光動力反應,產生細胞毒性。即使受到了光的照射,只要光的波長、輻照量或組織中的藥濃度未達到一定要求,細胞也不會受到大的損傷。
在光動力治療中,光照區內的腫瘤組織,由于光敏劑濃度高、光劑量足,會產生很強的細胞毒性效應,受到嚴重破壞。但這種細胞毒效應僅僅發生在光照區內,持續時間短暫,不會向體內其他部位散逸,所以這是一種可控制的局部光毒性作用,在實際應用中是很安全的。
一般抗癌藥物的作用原理則完全不同,它們進入人體后無須外加條件便具有細胞毒性,不但對癌細胞有殺傷作用,對許多正常器官和細胞也可能引起程度不等的損傷,是一種全身性的毒性作用。腫瘤患者進行化療時,為了有效抑制癌細胞的惡性增殖,要求用藥達到足夠大的課題,而這樣大的用藥劑量難免會給人人體造成一定的損害,尤其是對造血系統和免疫系統的抑制作用,往往給治療帶來很大困難。
光敏劑與一般抗癌藥物的另一不同之處,是其使用受到設備條件的嚴格限制,因為光敏藥物必須和專用的光動力激光治療儀聯合使用才能對患者產生治療效果,而使用一般化療藥物則無須專用設備的支持。
3.目前獲得正式注冊批準的光敏藥物有哪幾種?
目前已有三種光敏藥物獲得美國食品與藥品管理局(FDA)的批準,即PHOTOFRIN(通用名Porfimer sodium)、Visudyne(通用名verteporfin,或化學結構簡稱BDP-MA)和氨基酮戊酸(5-aminolaevulanic acid, ALA)。后二種主要用于非腫瘤性疾病(老年性眼底黃斑病變、光化學性角化病)的治療。
迄今為止,PHOTOFRIN是已獲得美國FDA批準可應用于多種實體惡性腫瘤治療的唯一的光敏藥物。它是一種從牛血中提取并進行化學改性的卟啉低聚體混合物PHOTOFRIN是其商品名,該藥現已在美國、加拿大、法國、荷蘭、德國、英國、日本、韓國等十多個國家獲得政府藥監部門批準,可分別用于食管癌、肺癌、膀胱癌、宮頸癌與皮膚癌中的某些類型腫瘤病人的常規治療。
4.為什么患者使用光敏藥物后需要避光?
由于光動力療法的主要不良反應是皮膚光過敏反應,而發生皮膚光過敏反應的重要條件是局部皮膚受到強光的照射,因此患者在使用光敏劑后一段時間內要適當避光,以防止光過敏反應。
5.使用光敏藥物前,患者應做好哪些準備?
使用光敏藥物前,患者及家屬一定要認真閱讀醫護人員提供的《患者須知》,按要求做好避光的各項準備,所有需要自己出門辦理的事項,盡可能在注射光敏劑前解決好,同時檢查能遮光的長袖衣物、手套、墨鏡、帽子等是否備好。
另外,很重要的是患者及家屬要了解光動力病房的規定,聽從醫護人員的勸告。
6.如何預防皮膚光過敏反應的發生?
雖然患者在注射光敏劑后一段時間內會對光敏感,但這并不意味著患者在住院期間或回家以后必須完全生活在黑暗中才安全。事實上室內的柔和燈泡反而有助于患者皮膚更快地消除殘留的光敏劑,降低對光的敏感度,從而縮短所需的避光時間。
一般說來,多數室內活動都無礙,也可以看電視、看書,只是注意不要讓皮膚暴露于閱讀燈下。而室外活動最好安排在日落以后進行。如果不得不在白天出門,就應當用衣物盡可能地把皮膚遮蓋起來,并戴上墨鏡,即使是遇到多云的日子或坐在車內也不能大意。
7.皮膚涂抹防曬霜對預防光過敏反應有用嗎?
不論遮光系數(SPF)有多高,防曬霜(遮光劑)在解決光敏劑引起的皮膚光過敏問題上基本不起作用。因為遮光劑只對紫外光有過濾作用,對可見光卻沒有過濾作用。但可見光同樣會激活皮膚里殘留的光敏劑,引發嚴重的光過敏反應。
8.哪些衣物具有遮光作用?
遮光作用較可靠的衣物是,淺色并紡織緊密的長袖襯衣和長褲、寬邊遮陽帽、手套、白光透過率小于4%的墨鏡。
9. 一旦發生了皮膚光過敏反應,如何應對?
皮膚光過敏反應的癥狀看似嚴重的陽光灼傷。皮膚將變紅、腫脹、騷癢,有時出現丘疹甚至水泡。如出現以上癥狀,請立即聯系經管醫生。
10.光敏藥物在體內滯留的時間有多久?
對于PHOTOFRIN這種光敏劑,雖然注射后幾天內就大部排出體外,但其在皮膚里的殘余卻會滯留4-6周,從而帶來皮膚光過敏的危險。不過這種危險期很少超過10周。
11.什么時候可不再采取避光措施?
一般說來,避光30天后,患者可以用小面積皮膚(如手背上的一小塊)做個測試,以檢驗光敏反應是否依然存在。一種方法是取一個紙袋并剪一個約5cm的小孔,然后將手放在紙袋中,使小孔中的皮膚暴露于日光下10分鐘左右。24小時內若出現紅腫、丘疹或水泡等情況,則應繼續避光,待兩周再試。如果24小時內沒有出現以上現象,則可以酌情一點點增加日照下活動的時間,少量殘留光敏劑也將從體內進一步被清除。但仍需注意日照后的反應,并盡量限制上午11時至下午2時期間在戶外活動,因那時的陽光太強。
12.妊娠、哺乳期的婦女可使用光敏藥物嗎?
目前還沒有足夠的研究可以評估光敏劑對孕婦的不良影響。只有在使用益處大于潛在的對胎兒的影響風險時才可考慮使用光敏藥物。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在治療期間應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在治療前還應檢查是否懷孕。迄今也不清楚光敏藥物是否會影響母乳。因此,注射過光敏藥物的哺乳期婦女不應用母乳喂養嬰兒。